明白推免保研政策的请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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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第三章推免名额及条件
    第五条 我校推免名额由教育部确定,包括研究生支教等推免计划,各院(部)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决定。
    第六条 本科生推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    (一)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。
    (二)品德优良,遵纪守法,积极向上,心理健康,学风端正。各学年品德评定为良好及以上,未受过任何处分,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。
    (三)身体健康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已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,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,健康状况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。
    (四)学习成绩优良,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,外语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(英语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,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),直博生外语达到国家六级合格标准(英语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),学术研究兴趣浓厚,有较强的创新意识、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。
    (五)推免生智育要求
    推免生原则上前三学年平均智育成绩不低于80分, 且不允许有未通过课程。
    (六)各学院按照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,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,包括智育成绩(占85%)和综合素质(占15%)两部分。综合素质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学生德育、创造性、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,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(占70%)和个性发展素质(占30%)两部分。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主要包括科技竞赛、发明创造、科研成果、学术论文等;个性发展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、社会实践、志愿行动与社团活动和文体特长等等。
   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:
    综合成绩 = 智育平均成绩× 85% + 综合素质得分× 15%
    综合素质得分 = 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×70% +个性发展素质得分×30%
    第七条 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品德优良,智育平均成绩65分以上,不允许有未通过课程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单列计划:
    (一)参加学生竞赛(详见附件2)且个人项目获全国二等奖(银奖)及以上奖励的,可获得推免生资格;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,按获奖人员排名顺序,前两名获得推免生资格,如有人放弃,依次递增;所有奖项以最高等级计,不重复计算。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。
    (二)以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SCI、SSCI论文或2篇EI或2篇A+收录论文(中文A+论文发表的期刊须被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(最新版))收录,且同时满足《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》(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/武汉大学(最新版))评价),可获得推免生资格。发表论文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(有录用通知,须在入学前见刊,并提供科技查新检索的相关证明)。
    (三)在道德品质、学术领域、科技创新、文艺、体育等方面具有非凡才能或做出突出贡献,并对学校、黑龙江省乃至全国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者,同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养及发展潜力,经其所在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推荐,可申请单列计划。
    第八条 单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推免生总计划数的6%,申请单列计划的学生至少有2名相关专业教授为直接推荐人,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,确定拟推免名单,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校公示。
   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转入专业申请;校际交换学生以在本校内学习成绩进行排名。
    第十条 在学校推免生条件总体要求之内,学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参加“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”计划,计划单列,具体条件参照相关文件执行。
    第十一条 各院(部)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各个专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向本院(部)师生公布执行。若各院(部)拟修改实施细则,应至少提前一年组织修改,提前一年对师生公布,并及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。